公共营养师共设四个等级,从低到高的顺序是四级公共营养师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、三级公共营养师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、二级公共营养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、一级公共营养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,报考条件如下:
- 初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:
-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且取得毕 (结)业证书。
-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。
- 中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:
-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且取得毕 (结)业证书。
-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- 高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:
-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且取得毕 (结)业证书。
-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- 技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:
-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技能鉴定合格。
-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- 高级技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:
- 取得本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技能鉴定合格。
- 取得本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技能鉴定合格后,在相关领域内担任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。
